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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四)
发布时间:2018-05-22 信息来源:CFDA 作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四)

组与对照组病例数为1:1)或其他约定的概率(如试验组与对照组病例数为n:1)被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不受研究者和/或受试者主观意愿的影响。随机化是为了保障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者在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基线变量上具有可比性。

非随机设计可能造成各种影响因素在组间分布不均衡,降低试验结果的可信度。一方面,协变量分析可能难以完全校正已知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另一方面,未知因素对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亦难以评价,因此,通常不推荐非随机设计。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必须采用非随机设计,需要详述必须采用该设计的理由和控制选择偏倚的具体措施。

2.盲法

如果分组信息被知晓,研究者可能在器械使用过程中选择性关注试验组,评价者在进行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时可能产生倾向性,受试者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盲法是控制临床试验中因“知晓分组信息”而产生偏倚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是达到临床试验中的各方人员对分组信息的不可知。根据设盲程度的不同,盲法可分为完整设盲、不完整设盲和不设盲。在完整设盲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研究者和评价者对分组信息均处于盲态。

在很多情形下,基于器械及相应治疗方式的固有特征,完整设盲是不可行的。当试验器械与对照器械存在明显不同时,难以对研究者设盲,例如膝关节假体,试验产品和对照产品的外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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