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
申报主体
拟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且在境内销售的境内生产企业
拟出口医疗器械到中国的境外生产企业
拟在中国大陆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港澳台地区的生产企业
注:境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必须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指定的代理人进行注册(备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