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device reg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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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信息来源: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 作者: |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膀胱超声扫描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膀胱超声扫描仪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膀胱超声扫描仪,该产品采用三维超声容积测量技术用于测量膀胱内尿量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06-07-01。带有测量膀胱内尿量功能的其他医疗器械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如申报产品还具有B型超声诊断仪的功能,则应符合B型超声诊断仪相关标准并参照相关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行注册。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 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如:膀胱超声扫描仪、手持式膀胱超声扫描仪。
2. 注册单元划分
申报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一般情况下,台式设备与手持式设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图
3. 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4. 其他管理信息
应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
(二)综述资料
1.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通常由主机、超声探头、软件组件(如适用,明确发布版本)、电源线(如适用)、可充电电池(如适用)、充电器(如适用)和选配件(如通用计算机平台、打印机等)组成。手持式产品一般采用主机、探头一体设计,并通常带有可在通用计算机平台或智能终端进行显示、处理和存储的应用软件。原理示意图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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