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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39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产品检验方案 2. 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总局本级项目)产品检验方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