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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0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