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对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进行了原则性要求,旨在使申请人明确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应予关注的重点内容,以期解决本类产品在注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
本指导原则是对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并提交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体外监测人体血液样本中葡萄糖浓度的检测系统,通常包括血糖仪、血糖试纸和质控品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非专业人员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以及同时包含专业人员检测和非专业人员自测的血糖监测系统。对于仅供专业人员使用的血糖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血糖试纸检测系统,不适用于其他可测量血糖的生化分析系统,不适用于无创型血糖监测系统、植入式或非植入连续血糖监测系统。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对整个血糖监测系统进行系统性评价的指导。评价指标是以血糖试纸为主进行编写的,但因实际使用中血糖试纸和血糖仪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本指导原则也包含了血糖仪的部分内容。在注册申报时,血糖试纸和血糖仪应分别根据相应的法规要求进行申报。对于自测用血糖仪,在符合《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需同时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根据试剂命名规则,试纸产品一般命名为“血糖试纸(×××)”。×××描述为酶反应方法。如:血糖试纸(葡萄糖脱氢酶法)或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
配套仪器一般命名为“血糖仪”、“血糖检测仪”等。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血糖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质控品分类与试剂相同。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血糖仪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22-02-02。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应包括产品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以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等。此处主要对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提出要求。
1.产品描述
试剂应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检测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产品检测需要进行校准,应描述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检测原理应详细描述产品检测的基本原理、反应过程、信号处理、如何检测及与葡萄糖浓度的关系等。
血糖仪应详述检测原理及实现方式、结构组成、信号采集和处理方法、软件相关算法等。
1.1反应体系中的工具酶相关的问题
血糖监测系统一般基于不同的酶反应原理,通过检测酶反应过程中的电流信号或试纸的颜色变化来反应血糖值。根据反应体系中的工具酶不同,需关注如下问题。
1.1.1葡萄糖氧化酶法(Glucose Oxidase,GOD)
因葡萄糖氧化酶方法的反应过程需要氧气参与,所以海拔高度(氧分压)试验应按相应的要求进行。
1.1.2葡萄糖脱氢酶法(Glucos dehydrogenase,GDH)
葡萄糖脱氢酶法根据联用的不同辅酶,分为三种方法: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NAD-GDH)、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FAD-GDH)、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酶(PQQ-GDH)。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如NAD-GDH、FAD-GDH 方法在测量过程中会与木糖、PQQ-GDH方法会与麦芽糖、木糖及半乳糖等非葡萄糖发生交叉反应,可能会使测定的血糖浓度偏高,对于胰岛素依赖的患者可能导致注射胰岛素过量发生危险。因此凡是采用此种方法设计的血糖监测系统,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注明该方法的局限性,如“该方法在何种情况下(或指明哪些糖类)可能导致血糖检测值过高,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依据。”。
1.1.3其它工具酶或检测方法应关注的可能干扰因素。
1.2产品组成
1.2.1血糖试剂:注明试纸中的各项主要成分的名称、浓度,并标注国际单位。质控品的主要组成内容、主要基质等,共有几个质控水平。明确适用血糖仪的具体型号。配合使用的采血笔、采血针的规格要求。
1.2.2血糖仪:注明各组成模块和软件,并明确软件发布版本号。
2.预期用途
应明确写明申报产品用于定量检测新鲜毛细血管全血中的葡萄糖浓度,明确检测部位,如指尖、手掌、上臂等部位。
如同时可供专业用户在非自测情况下使用,则样本类型也可以为静脉血、动脉血、新生儿足跟血。应详细描述专业使用的临床意义,提供具体的验证方法、数据和结果。
应明确预期使用者,如由熟练掌握该项操作的非专业人员在非医疗环境下(如家中)进行血糖监测;由专业人员在专业医疗保健环境下(如医疗机构)进行血糖监测。
应明确预期人群,用于非专业人员自测的预期人群为需进行日常血糖监控的糖尿病患者;用于专业检测的预期人群为可能处于各种健康状态(可能伴有其他疾病)的糖尿病和非糖尿病患者。
必须明确写明产品只用于监测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的效果,而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诊断和筛查,也不能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依据。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在符合YY/T 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基础上,应同时识别出血糖监测系统的其它特定风险,如:
(1)血糖仪和采血器如果被血液标本污染,在未采取有效的清洁、消毒等控制措施条件下,在不同用户之间共用时,可能导致传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
(2)应充分考虑到自测用户的认知能力,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因为误操作而产生错误结果或对结果的错误认知导致的风险。如用户未能正确调节/校准血糖仪、使用过期试剂、试纸插入不正确、加入样本量不足等。
(3)用于自测的监测系统,应考虑环各种环境条件对系统性能的影响,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等,造成系统性能不稳定及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
(4)应考虑各种干扰因素对检测值的影响,如各种内源性和外源性物质的干扰、红细胞压积的影响。
(5)设计时应考虑用户使用的便捷性以及结果的易读性。如:测量中移动设备或触摸按钮的影响;取下电池对存储数据或数值的影响;数值显示有缺失,造成测量值的误读;结果超出了显示的测量区间,例如过高或过低;对于视障用户,显示的字形和大小不合适等。
(6)由于血糖试纸和血糖仪是作为完整系统来运行的,当血糖仪和血糖试纸由不同的生产商生产时,应考虑血糖试纸与血糖仪间相容性,以及因血糖仪设计变更导致错误结果的风险。
(7)应考虑软件与传输数据有关的风险,例如有线、无线或蓝牙传输。
上述风险未涵盖血糖自测监测系统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仅为举例说明,其他未提及风险请申请人自行完善。
2.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申报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GB/T 19634《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分析性能研究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的性能评估应将血糖仪、血糖试纸、质控品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精密度、方法学比较、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分析特异性、性能指标的验证、反应体系等。
3.1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抗凝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如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样本类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的适用的样本类型可以是指尖、手掌、上臂等部位的毛细血管全血。如不同采样部位的毛细血管全血样本具有可比性,应选择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手掌、上臂)与指尖血样本进行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选择身体状态稳定的糖尿病患者同时进行指尖、手掌、前臂采血检测。对指尖采血检测结果与手掌/前臂采血检测结果分别进行回归及相关分析。给出回归散点图、回归方程、相关系数。明确分析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存在的差异是否可被接受。
专业检测适用的样本类型可以是静脉血、动脉血、新生儿足跟血,应对以上样本类型分别进行适用性研究。
如在分析性能中采用静脉全血进行替代性研究,应说明采用替代样本的原因并进行不同采样部位全血与静脉全血的等效性研究。应分析检测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存在的差异是否可被接受。
3.2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3.2.1校准品的量值溯源
血糖监测系统不用进行定标操作,但是每一盒血糖试纸内会提供一个批特异性的代码卡,依靠此卡进行定标,校准程序应该在工厂内进行,并将校准信息录入代码卡,如血糖监测系统无批特异性的代码卡,请详细描述产品如何定值,并保持不同批次血糖试纸检测值的延续性。
申请人应对产品的溯源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建议产品应溯源至国际标准品(应注明国际标准物质代码)或有证标准物质,提供溯源链,并对溯源的具体步骤,溯源链逐级的量值传递的方式、不确定度、互换性等进行详细描述。
校准层级中的制造商选定测量程序或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可测量全血或血浆样本中的葡萄糖。所以应明确报告检测结果的格式,包括计量单位以及是否根据全血或血浆当量报告结果。如果可以两种单位(全血/血浆当量)报告血糖监测系统的测量值,申请人应该提供转换详情和支持性确认数据。
3.2.2质控品的赋值
详细描述质控品的定值方法及定值过程。并给出不同浓度质控品的靶值范围,详细描述质控品的基质及其它相关信息。
3.3精密度
3.3.1重复性
请参照GB/T 19634(或ISO 15197) 的相关要求和方法进行多批次的重复性研究。建议使用经处理的静脉血进行研究。
3.3.2总不精密度
请按照下述方法进行精密度(总不精密度)研究。
选择5个浓度的足量的适当样本,建议采用可替代的企业内部质控品进行研究,5个血糖浓度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产品的线性范围内(见表1)。
表1. 精密度评价用血糖浓度
区间
血糖浓度范围(mg/dL)
1
30-50
2
51-110
3
111-150
4
151-250
5
251-400
采用至少三批血糖试纸、多个血糖仪(不少于3台)分别进行试验。
同一批号试纸,在每台血糖仪,每天做2次测试(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测试时对同一份样本做双份测试。共进行20天。每一次测试时应同时检测质控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检测质控品时其检测顺序应与待检样本进行先后顺序的更换。
数据获得后,先评价是否存在离群点,从已收集的40对均值的数据计算出总均值和标准差,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认为是离群值:
(1)任何一对均值和总均值的差超过4倍平均绝对差值。
(2)任何一对中两个结果的绝对差值超过4倍平均绝对差值。
如有离群点,应将此点剔除后再按原方案补充相关数据。如离群点>2.5%,说明测试的精密度存在问题,应寻找产品可能产生此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排除问题,再重新进行整个试验。
每个浓度的血糖检测试验应分别进行统计,每一批号的血糖试纸统计数据包括:检测批内精密度、检测批间精密度(日内精密度)、日间精密度、仪器间精密度,然后根据上述结果计算试验的总不精密度,计算方法可参照相关标准。
具体评价方法可参照《定量检测试剂性能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3.3有关评估的下述内容应在报告中体现:
检测样本的葡萄糖浓度,并说明葡萄糖浓度是用何种方法确定的。
检测的样本类型(样本基质、来源、抗凝剂、样本制备、质控品等)。
检测的样本个数。
使用的血糖仪及血糖试纸的型号、血糖仪机号、试纸批号、数量等。
评价的时间及时间间隔。
使用的统计学方法。
评价结果及对评价结果解释。
对评价过程中的离群点及其它问题进行解释。
3.4方法学比较
因预期人群和预期使用环境不同,建议分别进行自测用户和专业用户检测的方法学比较研究,或在同一研究中分别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研究和分析。
应将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及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该程序应是获得境内批准的已上市产品)分别进行比较研究,应使用精密度、准确性已被很好验证的上市产品进行比较,建议所选择的已上市产品是检测原理、性能指标与申报产品相近的产品,如相近的产品不易获得也可采用不同检测原理的产品进行比较。
如监测系统可用于多个样本类型/采血部位,在方法学比较研究中应覆盖所有声称的样本类型/部位。每种样本类型/采血部位应选择不少于50例样本进行研究,血糖浓度尽量覆盖产品的线性范围,(可参考GB/T 19634),由专业人员及非专业人员分别进行指尖采血检测。
(1)首先由非专业人员(用户)使用申报产品检测自己的血糖水平。
(2)即刻再由专业人员使用申报产品及比对产品(已上市产品)分别检测非专业人员(用户)的血糖水平(建议在同一部位另外采集血样)。
(3)5分钟内对非专业人员(用户)采集另外一份血样(静脉血或手指血),10分钟内分离血浆(如适用),应保证采血量满足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检测的用血量。30分钟内对非专业人员(用户)的这份血样进行检测(若检测全血样本,则10min内完成检测),以确定参考血糖值。
(4)对于静脉血、动脉血和新生儿足跟血,重复步骤(2)、(3)。
(5)结果分析
自测结果与参考血糖值的对比:以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的结果为X轴,以非专业人员(用户)使用申报血糖仪检测结果为Y轴做图,并进行回归及相关分析。给出回归散点图、带有置信区间的回归方程、相关系数、两组数据的均值比较结果。
专业人员检测结果与参考血糖值的对比:以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的结果为X轴,以专业人员使用申报血糖仪检测结果为Y轴做图,并进行回归及相关分析。给出回归散点图、带有置信区间的回归方程、相关系数、两组数据的均值比较结果。
参照GB/T 19634或ISO 15197中对系统准确度的相关要求评价上述两组检测结果的偏差。
申报系统和对照系统的对比:以专业人员使用对照血糖仪检测结果为X轴,以专业人员使用申报血糖仪检测结果为Y轴做图,并进行回归及相关分析,给出回归散点图、带有置信区间的回归方程、相关系数、两组数据的均值比较结果。此项统计结果仅作为参考结果。
(6)报告中应明确的内容
检测的葡萄糖浓度范围、红细胞压积范围,建议参照ISO 15197的要求。
对照产品和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型号、批号、溯源性、数量等。
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实验室参考测量程序)的相关信息:仪器及试剂的批号、型号溯源性等。
收集的样本类型:采血部位、基质、抗凝剂等。
为获得极端浓度样本所进行的处理情况。
非专业人员(用户)的纳入及排除标准。
非专业人员(用户)人口统计学描述(年龄、性别、教育、种族等情况)。
血糖仪检测的环境情况描述(温度、湿度等)。
使用的统计方法及异常值的鉴别情况。
评价结果及对评价结果解释。
3.5线性区间和测量区间
3.5.1线性区间
应使用全血样本进行线性区间的研究。建议采用高值与低值样本混合的方法配制至少11个浓度间隔均匀的样本,各样本浓度应覆盖血糖监测系统的线性区间。为获得较高或较低浓度样本,可以使用加标、稀释或糖化的静脉全血样本。详述样本的制备过程。
采用实验室参考方法确定每份样本的标准血糖浓度值(即参考值),详述参考值的确定方法。再对每份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计算平均值。以标准血糖浓度值(参考值)为X轴,以血糖监测系统测定的均值为Y轴做图,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3.5.2测量区间
在测量区间内,未经改变样本浓度处理的临床样本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为了满足用户的临床需求,申报产品应该至少能够准确测量50 mg/dL至400mg/dL范围内的血糖,否则应该提供采用替代测量范围的临床依据。
当测量的血糖低于或高于血糖系统声明的测量范围时,应明确提示结果信息。例如,血糖仪的测量范围低至50 mg/dL,低于50mg/dL测得的所有血糖值建议提示“低于50mg/dL”的类似信息。
3.6分析特异性
3.6.1干扰研究
至少应该在高、低两个血糖浓度水平进行评价,如目标血糖值为50 -100 mg/dl和250 - 350 mg/dl。
申请人应描述各种主要影响检测过程的内源性及外源性物质对检测的影响程度,及其允许的浓度范围。表2中列出了建议研究的血糖检测干扰物质。应在可能观测到的最高浓度下测试以下干扰物质;如果观测到显著的干扰,则应对干扰物进行稀释,以确定干扰开始出现时的浓度。
表2.已知的或潜在的干扰物质列表
干扰物质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抗坏血酸盐(抗坏血酸)
胆红素
胆固醇
肌酸酐
多巴胺
乙二胺四乙酸(EDTA)*
半乳糖
龙胆酸
谷胱甘肽
血红蛋白
肝素*
布洛芬
艾考糊精
左旋多巴(L-3,4-二羟基苯丙氨酸)
麦芽糖
甲基多巴
碘解磷定(PAM)
水杨酸盐
甲苯磺丁脲
妥拉磺脲
甘油三酯
尿酸盐(尿酸)
木糖
糖醇**
*该表格中纳入的EDTA和肝素是作为治疗物质而非样本制备中的抗凝剂。
**所有常见糖醇,包括但不限于甘露醇、山梨醇、木糖醇、乳糖醇、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均应该单独检测。
建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选择每个目标血糖浓度下的样本,使用实验室参考方法重复检测每个血糖样本,以确定样本中的血糖浓度。
然后,将不同血糖浓度的全血样本各分为两组,一组为对照样本,另一组为试验被测样本。将不同浓度的干扰物质分别加入被测样本中,如加入物为溶液状态,应尽量不影响样本的基质(加入量建议不大于原体积5%),并在对照样本中加入相同体积相同基质的溶剂,溶剂应不对检测产生新的干扰。
重复测量对照样本和被测样本,计算每个对照和测试样本的重复测量结果的平均值。针对潜在干扰物的各种浓度,使用对照样本/测试样本的结果计算偏倚(mg/dL)和偏倚百分比(及其95%置信区间)。在试验前应预先设定偏倚的可接受范围,如干扰物浓度的偏倚超过此范围,即说明此浓度的干扰物质已经影响了血糖的测量。申请人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注明何种物质在何种浓度会对检测产生干扰。
表3.建议的总结表格式
干扰物质
平均血糖值(对照)
干扰物浓度(mg/mL)
对照样本平均值
测试样本平均值
偏倚(mg/dL)
%
偏倚
%偏倚的置信区间
对乙酰氨基酚
85mg/dL
20 mg/dL
310mg/dL
20 mg/dL
3.6.2红细胞压积
红细胞压积的变化可能对整个血糖监测系统产生影响,因此要对不同压积的全血样本进行相应的研究,评价后应给出血糖监测系统的允许压积范围。大多数预期人群的红细胞压积水平在20%至60%之间。因此,建议将20-60%的红细胞压积作为申报产品的声明范围,一般不宜低于30-55%。
应通过测量含有各种血糖浓度的样本,对红细胞压积干扰进行评价。建议至少包含3种不同血糖浓度的样本,样本目标浓度范围为:30 - 50、96-144和280-400 mg/dL,可以通过加标或糖化获得所需的血糖浓度。
对于每份样本,可在离心后通过控制血浆与细胞压积比获得特定的红细胞压积百分比。红细胞的压积水平应覆盖申报产品声明的范围,检测间隔为5%。例如,如果声明的红细胞压积范围是20-60%,则应该在20、25、30、35、40、45、50、55和60%红细胞压积处对样本进行检测。
采用实验室参考方法确定每份样本的血糖浓度值(即参考值),对不同红细胞的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将每次重复检测结果与该样本的参考值进行比较,并计算偏倚和偏倚百分比(及其95%置信区间)。为确定细胞压积对血糖监测系统测量值的影响,还应该计算各样本平均血糖浓度偏倚和中等水平样本(42%±2%)平均偏倚之间的差值,一般该偏差应<10%。评价程序可参考GB/T 19634。
表4. XXX血糖浓度下压积对血糖检测的影响
红细胞压积百分比
血糖监测系统检测血糖值(检测全血,给出血浆结果)
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检测血糖值【血浆(血清)结果】
相对于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的偏差%
相对于42%红细胞压积的偏差
20%
25%
30%
...
50%
55%
60%
3.7性能指标的验证
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对系统的准确度、重复性、红细胞压积、血糖试条批间差等相关指标进行验证,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8反应体系
(1)反应条件的确定
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应温度/湿度、海拔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温湿度的研究应至少包括四个极端温度和湿度组合(高温度/低湿度;低温度/高湿度;高温度/高湿度;低温度/低湿度)。在不同操作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对全血样本进行的检测结果与参考值进行对比研究。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给出监测系统工作的允许温度、湿度范围。
申请人还应进行海拔高度对监测系统影响的评价。研究应该在不同海拔高度条件下,对全血样本的检测结果与参考值进行对比研究,建议最高海拔高度不低于3000米。通过实验确定允许的海拔高度或氧分压,给出监测系统工作的允许海拔高度。如未进行海拔高度相关的评价,应提供合理依据,并在说明书中必须注明该产品只能在海平面高度附近使用。
(2)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的确定
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应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研究样本体积对血糖检测的影响,并给出监测系统工作的允许样本体积范围。
4.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血糖仪的稳定参考相关指导原则执行。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4.1血糖试剂的稳定性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封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的保存条件应考虑不同温、湿度组合的情况。
4.2适用样本的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及不同采血部位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自测用样本建议即采即用,非自测应考虑样本长期放置的糖酵解问题。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说明。
5.参考区间
明确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确定方法、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通过对非糖尿病患者的研究,给出以下情况下的参考区间:
早餐前(空腹)的正常血糖值
餐后(糖负荷后)2小时的正常血糖值
如预期人群包含特殊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给出特殊人群的参考区间。
可参考《参考区间建立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和验证。
(三)临床评价资料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一般包括血糖仪、血糖试纸和质控品等。根据目前的法规要求,血糖仪(专业使用和自测用)和血糖试纸(专业使用)均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可进行免临床评价。而血糖试纸(自测用)仍需完成临床试验。
1.血糖仪免临床评价
血糖仪的免临床评价请参考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对比资料。与同类已上市产品的对比中,申请人应将作为比对的产品与申报产品的异同点明确标注,除通用要求外,主要内容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表5. 血糖仪与已上市产品对比表
项目
对比产品(型号、生产厂家)
申报产品(型号、生产厂家)
检测方法
电流分析法
所用酶
葡萄糖氧化酶
介质
铁氰化钾
电极
样本类型
湿度范围
电池
电池寿命
测量范围
红细胞压积范围
测试时间
样本量
温度范围
采血部位
结果储存量
仪器尺寸
重量
2.血糖试纸(专业使用)的免临床评价
对于可用于非自测的血糖监测系统,应同时符合《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2.1对照产品的选择
(1)建议采用临床实验室参考测量程序或使用临床实验室与参考测量程序进行过很好的比对且验证了精密度和准确性的临床实验室测量程序进行比对,该对照产品应是已批准上市的产品。
(2)建议应尽量选择溯源性相同,灵敏度、检测范围、检测原理、参考范围等相近的产品进行对照研究。
(3)对照产品也可选择已批准上市的血糖监测系统(血糖仪),但应详细比对申报产品与对照产品的各方面性能,尽量选择设计相近的产品进行比对实验。
2.2病例选择
预期在医院环境下使用的监测系统,因其预期人群为可能存在各种疾病的患者,被测人群应明确人群特征,人群的选择应尽可能覆盖各个年龄(并明确年龄段)、各种类型的糖尿病患者、患有其他疾病患者、合并其他疾病的糖尿病患者及其他干扰病例(含不同红细胞压积)。病例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如极高或极低浓度的新鲜毛细血管全血样品数量不足,可使用其它方法对血糖浓度进行调整,但应详细描述血糖的调整方法及定值过程,血糖浓度的调整过程不应影响样本的基质,不能带来新的干扰物质。实验方案中应根据生产商的要求,明确病例的入选和排除标准。
2.3样本要求
可进行血糖专业监测的样本类型一般为毛细血管全血、静脉全血,还可为动脉血、新生儿足跟血等。应分别采用新鲜临床原始样本进行试验(全血或血浆),各样本例数不少于100例,且每种样本类型的样本血糖浓度应尽可能覆盖申报产品的检测范围。专业血糖检测建议测量区间为10 mg/dL至500 mg/dL。
对于新生儿全血研究,在测量区间下限处(10到50 mg/dL)样本难以获得,可以采用成人血或母体脐带血进行附加研究。为了模拟新生儿血的高红细胞压积水平,应调整这些附加研究中使用的血样,得到至少两个等于或接近40%和65%的红细胞压积水平。
对于动脉血研究,建议同时测量并记录每个受试者样本的血氧水平。
2.4检验方法
由专业人员使用申报产品及比对产品分别检测样本的血糖水平。实验前对参与评价的血糖监测系统均应进行质控品的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如对照产品为临床实验室测量程序,应将质控图、校准图一并提交,如有质控结果未在靶值范围内的情况出现,应先解决问题,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实验。
2.5统计分析
(1)应参考相关标准及指导原则绘制散点图和差异图,计算相关系数,进行回归分析,并计算回归系数和截距的95%置信区间。
(2)可采用两种方法中的任一方法评价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的偏倚是否可接受。
方法一:根据下表提供每种样本类型的分析结果。其中,X表示:与对比方法相比在指定差异范围内的样本数量,Y表示样本总数。
表6. 血糖浓度<75 mg/dL
± 5 mg/dL以内
± 10 mg/dL以内
± 12 mg/dL以内
±15 mg/dL以内
超出±15 mg/dL
X/Y (%)
X/Y (%)
X/Y (%)
X/Y (%)
X/Y (%)
表7. 血糖浓度≥75 mg/dL
±5 %以内
± 10 %以内
± 12 %以内
±15 %以内
± 20 %以内
超出±20%
X/Y (%)
X/Y (%)
X/Y (%)
X/Y (%)
X/Y (%)
X/Y (%)
建议面临床评价结果的接受标准为:血糖浓度≥75 mg/dL时所有值的95%在对照方法的±12%以内,血糖浓度< 75 mg/dL时在±12 mg/dL以内,以及血糖浓度≥75 mg/dL时98%的数值应该在对照方法的±15%以内,血糖浓度< 75 mg/dL时在±15 mg/dL以内。
方法二:参考3.1.6.2的方法二。
3.血糖试纸(自测用)临床试验
3.1产品临床性能评价
3.1.1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应在不少于2家(含2家)、具备相应条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
3.1.2对比方法
建议采用临床实验室参考方法或临床实验室方法作为对比方法。临床实验室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应已得到充分验证,且可追溯到更高级的方法或标准品(如:国际公认的方法)。临床实验室方法应是境内已批准上市的产品(如:与生化仪或葡萄糖测定仪等配套使用的葡萄糖测定试剂)。
应尽量选择溯源性相同,样本类型、检测范围、检测原理和参考范围等具有可比性的产品作为临床实验室方法。各临床试验机构的对比方法应一致。
3.1.3受试者选择和临床样本
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即需要进行血糖自我监测的糖尿病患者,应包括有经验的和无经验的患者,其中无经验患者的占比应不少于10%,应包括各种类型的糖尿病患者,还纳入部分可能存在干扰因素的病例。
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无医学或实验室检验相关专业背景、符合产品预期适用范围、并能代表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不同专业背景。受试者之前应未参与涉及申报产品的任何研究或活动。
应明确受试者的入选、排除及剔除标准,相关标准的设定应有充分依据。
可进行血糖自我监测的样本类型一般为毛细血管全血,常用的如:指尖血、手掌血或前臂血。应采用新鲜临床原始样本进行试验,且每种样本类型的样本血糖浓度应尽可能覆盖申报产品的检测范围。
3.1.4样本量
针对每种样本类型(如:指尖血、手掌血或前臂血等),建议纳入不少于200例受试者进行临床试验,应包括至少10个血糖浓度<80 mg/dL的样本,以及至少10个血糖浓度在250 mg/dL和申报产品声称的检测范围上限之间的样本。如在上述样本量条件下,产品临床性能不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建议采用合适的统计学模型估算样本量。
3.1.5临床试验方法
受试者应按照申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自行采集毛细管全血并进行检测。临床试验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在受试者获得结果后的5分钟内、在受试者相同部位另外采集一份相同类型的毛细管全血样本,并按照对比方法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测。特殊情况下,如对比方法不包括申报产品所声称的特定样本类型,临床试验可采用对比方法声称的静脉全血(或血清或血浆)来进行对比方法的检测。针对每个病例,申报产品和对比方法检测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
受试者事先未进行过任何培训,研究人员不能对受试者提供任何指导或帮助。受试者应相互隔离,以免受其他受试者或研究人员的影响。
3.1.6统计分析
3.1.6.1应提供所有检测数据,应对入组人群进行人口学分析,包括年龄、性别、糖尿病类型、受教育程度等,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应参考相关标准(如:EP文件)等绘制散点图,计算相关系数,进行Bland-Altman及回归分析,并计算回归方程斜率和截距的95%置信区间。
3.1.6.2采用如下任一方法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性。
方法一:根据下表提供每种样本类型的分析结果。其中,X表示:与对比方法相比在指定差异范围内的样本数量,Y表示样本总数。
表8 分析结果
在±5%
范围内
在±10%
范围内
在±15%
范围内
在±20%
范围内
X/Y (%)
X/Y (%)
X/Y (%)
X/Y (%)
建议临床试验结果的接受标准为:在申报产品声称的检测范围内,95%的受试者检测结果位于对比方法检测结果的±15%以内,99%的受试者检测结果位于对比方法检测结果的±20%内。
方法二:根据下述两个表格提供每种样本类型的分析结果。其中,X 表示:与对比方法相比在指定差异范围内的样本数量,Y表示:特定浓度范围内的样本总数。
表9 葡萄糖浓度<5.55 mmol/l(<100 mg/dl)时的结果
±0.28 mmol/l范围内(± 5 mg/dl范围内)
±0.56 mmol/l范围内(±10 mg/dl范围内)
±0.83 mmol/l范围内(± 15 mg/dl范围内)
X/Y (%)
X/Y (%)
X/Y (%)
表10 葡萄糖浓度≥5.55 mmol/l(≥100 mg/dl)时的结果
±5%范围内
±10%范围内
±15%范围内
X/Y (%)
X/Y (%)
X/Y (%)
例如,根据现行ISO15197-2013,建议临床试验结果的接受标准为:葡萄糖浓度<5.55 mmol/l(<100 mg/dl)时,95%的受试者检测结果在对比方法的±0.83 mmol/l(±15 mg/dl)范围内,葡萄糖浓度≥5.55 mmol/l(≥100 mg/dl)的时,95%的受试者检测结果在对比方法的±15%范围内。
3.1.6.3特定情况下,如临床性能无法满足上述标准,应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临床试验结果可接受。针对与对比方法相比差值>20%的受试者检测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充分的分析,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证明在预期使用环境中,上述结果不会影响用户使用。
3.2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认可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应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和伦理审查意见,境内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的对比资料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对于临床试验结果影响的论证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求,论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分析确认境内外非专业使用者对产品的使用能力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申请人应视情况在中国境内补充临床试验或提供其他证据。
3.3可用性评价
可用性评价的目的在于确认说明书易读性。入组人群应参考“3.1.3中受试者选择和临床样本”中的相关要求,该部分所有受试者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填写统一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血糖仪和血糖试纸的使用等(如: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及结果判读等)各个方面,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建议受试者进行评分(如: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一般=3分,不满意=2分,非常不满意=1分),以对产品说明书易读性进行总体评价。
应在中国境内至少在一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不少于50例糖尿病患者的可用性评价。如“3.1产品临床性能评价”在中国境内进行,可用性评价受试者可来自该部分受试者。
3.4临床评价资料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综述、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小结以及临床试验报告。资料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临床试验数据库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作为临床试验小结的附件提交。数据表中应包括检测病例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红细胞压积、临床诊断背景信息、申报产品检测结果、对比方法检测结果等。
(四)产品说明书
血糖试纸说明书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血糖仪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的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相关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说明书的编写应尽量使用清晰简洁的文字和结构简单的句子,以使非专业使用者可容易阅读并理解各项内容的含义。对说明书中的重要内容使用粗体字进行标注以提醒使用者,有必要时可用图例的形式形象解释相关内容,以便于理解。
血糖试纸说明书编写及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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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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