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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2-12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作者: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HBV DNA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包括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或其他的分子生物学方法在内的核酸检测技术,以HBV基因序列为检测靶标,对人血清、血浆及其他人体样本中的HBV DNA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作为乙型肝炎辅助诊断的指标之一,还可通过对血液中HBV DNA浓度的检测可用于HBV感染的辅助诊断、治疗适应症的选择及抗病毒疗效的判断。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时荧光PCR方法的HBV DNA定量检测试剂,其他类同用途的核酸定量检测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具体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另行选择符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技术要求或评价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申报和相关变更注册。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国家法定血源筛查用HBV DNA检测试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2. 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应详细说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检测流程。提供不同适用机型的检测通量,即一次检测最多可检测的样本数。提供核酸提取(手工和自动提取方式应分别明确)和PCR扩增的时间,以及检测全过程所需的时间。不同检测流程,分别提供最少和最多检测样本量下的检测时间。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比较内容包括样本类型,检测原理,检测靶序列,组成成分,内标,质控品,判读规则,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等。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及线性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

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试剂已有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

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试剂的检出限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指南文件规定,申报产品对国家最低检出限参考品的检测结果应与声称的检出限水平相当。

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机型进行性能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

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研究中采用的新冠病毒阳性样本,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其阴阳性和浓度水平,提交具体的试验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一般应为真实样本,如涉及稀释后检测,应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阴性基质。不可采用质粒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对于各项性能中采用的样本,在下述各项性能研究资料中分别提供样本信息列表。

2.1样本稳定性

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详细研究,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性能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效期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如核酸提取液可不立即进行检测,还需对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进行研究。

2.2适用的样本类型

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应提交对不同样本类型一致性的验证,包括不同抗凝剂、采血管的验证。

2.3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包括:与国家参考品(和/或国际参考品)的比对研究、回收试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2.3.1国家/国际参考品验证

此类检测试剂有相应的国家/国际参考品,应使用国家/国际参考品对试剂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参考品检测结果的符合情况。

2.3.2回收试验。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纯分析物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对样本进行3~5次回收试验,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2.3.2.1加入的标准液体积一般应小于样本体积的10%;

2.3.2.2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接近医学决定水平;

2.3.2.3标准物的浓度应该足够高,以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

2.3.2.4注意基质效应,尽量采用与临床待测样本一致的基质。

2.3.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相关性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一致情况。如显著相关,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对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显著差异结果。

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4企业参考品验证

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

2.5精密度

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精密度评价试验应包含核酸提取步骤。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等结果。

采用临床样本进行精密度评价,应至少包含4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弱阳性样本、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例如:

阴性样本:不含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的样本,不得检出阳性(n≥20)。

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高于95%(n≥20)。

弱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弱阳性(高于定量限浓度1个数量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变异系数(CV)符合标准要求(n≥20)。

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至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t值的CV≤5%(n≥20)。

2.6检出限

2.6.1最低检出限与定量限的确定

建议使用国际参考品/国家参考品进行梯度稀释并多次检测,将具有95%以上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作为最低检出限。建议最低检出限应不高于30IU/ml。

定量限应高于或等于检出限,可将多次(至少20次)测量的结果应符合预设准确度指标(考虑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的最低病毒水平作为定量限。

2.6.2最低检出限和定量限的验证

申报试剂应在最低检出限或接近最低检出限的病毒浓度对不同基因型(至少包括B、C、D型)进行验证,总测试数不少于60次。定量限的验证应对不同基因型(至少包括B、C、D型)进行验证,总测试数不少于40次。

企业应能够提供用于最低检出限/定量限验证的各个病毒株的来源、型别确认及滴度确认试验等信息。

2.7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确定的研究应使用高值临床样本(由可溯源至国家参考品/国际参考品的方法定量)进行梯度稀释,稀释液应使用经确认为阴性的混合人血清或血浆,应包含不少于9个浓度(应包含接近最低检测限的临界值浓度),使用至少3个批次的试剂进行试验。通过评价一定范围内的线性关系及各水平的准确度确定该产品的线性范围,至少包括B、C、D型。

2.8包容性:HBV不同基因型的覆盖

应对乙肝病毒不同基因型(至少包括B、C、D型)进行检测,重点考察各基因型病毒样本的检出限、准确性及重复性指标,每个基因型的病毒样本稀释成至少3个浓度水平,对每水平样本进行重复测定。还应对线性范围进行评估,至少包括B、C、D型。

注意包容性研究样本和检出限研究样本不能重复。

2.9分析特异性

2.9.1交叉反应

用于HBV DNA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可能性:核酸序列具有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推荐种类见表1)。

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06 cfu/ml或更高,病毒为105 pfu/ml或更高。

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有关交叉反应验证的信息应以列表的方式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表1 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微生物(推荐)

微生物

人巨细胞病毒

E-B病毒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

甲型肝炎病毒

梅毒

人类疱疹病毒6型

单纯疱疹病毒1型

单纯疱疹病毒2型

甲型流感病毒

痤疮丙酸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白色念珠菌

2.9.2干扰物质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内源性物质(见表2)和常用的治疗药物如普通IFNα(2a、2b和1b)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和2b)[Peg-IFNα(2a和2b)]、恩替卡韦(entecavir, ETV)、富马酸替诺福韦(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 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F)、替比夫定(telbivudine, LdT)、拉米夫定(lamivudine, LAM)、阿德福韦酯(adefovir dipivoxil, ADV)等。

使用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浓度进行验证,另外,亦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对于常见药物干扰试验,建议参照相应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确定的治疗药物浓度添加相应药物进行干扰验证。

建议在病毒的检测临界值水平对每种干扰物质的干扰影响进行检测。

表2 建议用于干扰研究的物质(推荐)

物质

人白蛋白

胆红素

游离血红蛋白

甘油三酯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血

自身免疫性肝炎

抗核抗体

类风湿因子

总G型免疫球蛋白(IgG)

2.10溯源性

应提交详细的溯源性研究资料。企业制备的企业内部参考品、二级参考品、用于制备商品化校准品的储备液以及不同基因型的阳性样本均应能够溯源至国家参考品/国际参考品。使用国家参考品/国际参考品为校准品,应用多台仪器对企业一级参考品进行校准,以下逐级对企业二级参考品、校准储备液、阳性参考品进行校准。

2.11核酸提取/纯化性能

在进行核酸检测之前,建议有核酸(DNA)提取/纯化步骤。该步骤的目的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DNA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对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试剂进行提取核酸纯度、浓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并与质量较好的核酸提取试剂进行平行比对。若产品适用两种或以上核酸提取试剂,则每一种核酸提取试剂均需配合检测试剂进行抗干扰、精密度和检出限的验证。

2.12反应体系

研究确定最佳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包括核酸提取用的样本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各种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及反应各阶段温度、时间、循环数等。建议在保证核酸提取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总反应体系和加样量,以提高检测灵敏度。

提交不同适用机型基线和阈值循环数的确定资料。

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并提交验证资料。

3.稳定性研究

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运输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4.阳性判断值研究

对于此类试剂,正常人群中不应检出HBV DNA,参考值确定资料主要是指Ct的确认资料,申请人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式对申报产品用于结果判断的临界值予以确认。阳性判断值研究用样本来源应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考虑不同时间、地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尽量纳入较多弱阳性和高阴性水平的样本。提交阳性判断值研究所用样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信息、样本来源机构、检测结果等信息。

提供内标检测结果范围的确定方法和研究资料。

5.其他资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定值试验资料等。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1.1引物和探针: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靶序列的基因位点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通过序列比对和功能性试验等方式,对病毒进行包容性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其中序列比对包括与已公布乙型肝炎病毒序列的比对,及与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序列比对。通过筛选确定最佳的引物和探针组合。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及功能性试验等。

5.1.2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GTP、dCTP、dTTP、dUTP,应提供对其纯度、浓度、功能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

5.1.3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DNA聚合酶、尿嘧啶糖基化酶等,应分别对酶活性、功能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

5.1.4质控品

HBV DNA定量检测试剂的质控品应至少设置三个量级水平的系列质控品:临界阳性质控品、强阳性质控品和阴性质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均应参与样本核酸的平行提取,以对整个PCR反应过程、试剂/仪器、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合理质量控制。企业应对各种质控品的Ct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

5.1.5内标

样本反应管应设置合理的内对照(内标)以对管内抑制可能造成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控。申请人应对内标的引物、探针和模板的浓度做精确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但又不能对目的基因的检测造成竞争性抑制而导致假阴性,对内标的Ct应有明确的范围要求。

5.1.6企业参考品

该类产品的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重复性参考品。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应采用临床样本,或者使用病毒培养物加入阴性基质,不宜使用质粒。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

阳性参考品:应包含不同基因型别,浓度设置尽量覆盖线性范围,阳性参考品的亚型以及浓度需经过可靠方法进行确认。

阴性参考品:可采用经确认无HBV感染的临床样本,还应考虑对交叉反应的验证,纳入其他近似病原体感染样本。

检出限参考品:可采用95%阳性检出水平或略高于检出限的水平,如100%阳性检出水平,应明确参考品中靶核酸的浓度水平。

重复性参考品: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如有必要,建议同时设置阴性参考品进行验证。

5.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用流程图结合文字的方式表述。提交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及优化研究资料。基本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配制工作液、冻干工艺(如适用)、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生产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临床试验研究

1.研究方法

对于该类试剂已有同类产品上市,按照法规要求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产品一致性。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建议申办者在选择临床研究单位时,应考虑到各试验单位之间的代表性,临床研究单位应具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的优势,试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试验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应执行同一临床试验方案,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实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办者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特别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试验中剔除的受试者应在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

4.受试者选择及样本类型

对于定量检测,应针对主要评价指标进行样本量估算。临床试验方案中建议同时给出与所选定评价指标对应的临床可接受标准,并提供确定依据。入组样本应在线性范围内的各个浓度水平均应有一定量的样本例数,并着重考虑对医学决定水平的检测性能进行充分验证。

建议临床试验应样本数不少于500例,其中应主要选择乙型肝炎患者样本(阳性样本),不少于450例。在受试者选择时应考虑到地域性的差别,应涵盖不少于10例D基因型,应注重不同药物治疗的乙型肝炎患者。阳性样本应覆盖试剂线性范围,均匀分布高、中、低值。建议选择不少于50例的阴性样本进行比对试验,阴性样本主要考虑可能存在的交叉反应情况,应选择其他类肝炎病毒感染、其他良性或恶性肝脏疾病患者,以从临床角度考察其特异性。

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为实际临床检测中常用的样本类型。对于同时能够检测血清和血浆样本的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同样本类型可进行汇总统计。

临床研究应以新鲜样本为主,如采用库存样本应另行说明 。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评价指标通常包括回归分析的回归系数、截距、相关系数和决定系数等。采用Bland-Altman法,计算一致性限度,评价两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应在临床所能接受的界值范围内。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于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有不一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样本,可采用临床上公认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确认试验,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2号)的要求撰写临床试验小结与报告,并且满足签章等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等样本中的HBV DNA,适用样本类型应依据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1.2待测人群特征介绍:主要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乙型肝炎患者。

1.3临床用途:主要通过对乙型肝炎患者血中HBV DNA基线水平和变化情况的监测,用于评估抗病毒治疗的应答和治疗效果监测。

如有其他用途(如隐匿性感染的辅助诊断)则应对产品适应症人群、预期用途另行说明,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以及临床验证等资料。本指导原则内容仅针对治疗监测用途进行要求。

1.4应当说明该试剂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患者病情评价的唯一指标,必须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测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

1.5明确说明该检测试剂不得用于血源筛查。

2.【主要组成成分】

2.1说明试剂盒所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如定量标准品、阴/阳性质控品含有人源组分,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2.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注册证号或备案号(如有)及其他相关信息。

2.3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离/纯化的试剂组分,则应在此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商品化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备案号(如有)以及配套核酸提取仪器等详细信息。

2.4校准品应明确溯源性。

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

4.【样本要求】

4.1样本收集要求:结合临床需要并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现行版)推荐的采样要求。

4.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和抗凝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4.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核酸提取前的预处理、运送条件、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如有需要应对高于检测范围的样本稀释方法进行规定。

5.【适用机型】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

6.【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6.1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6.2详述待测样本、相关校准品及质控品核酸提取的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

6.3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的详细介绍。

6.4扩增反应前准备:加样体积、顺序等。

6.5 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设置及相关注意事项。(不同仪器之间存在差别,应分别描述)

6.6仪器设置:特殊参数、结合探针的荧光素标记情况对待测基因及内标的荧光通道选择。

6.7基线、循环阈值(Ct值)的选择方法。

6.8校准方法的描述。

6.9试验的有效性判断:试剂盒内阴/阳性质控品、内标的Ct值要求。

7.【检验结果的解释】

检验结果应用IU/ml表示,结合阴、阳性质控结果,对低于检出限未检出、低于定量限、检测范围内及高于检测范围的检测结果分别进行界定。

8.【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8.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8.2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储存及处理过程均有可能导致错误的检测结果。

8.3明确该试剂仅限于规定的样本类型及适用机型。

9.【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9.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的符合情况。

9.2最低检出限及定量限:说明试剂不同样本类型的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简单介绍最低检出限/定量限的确定方法以及对最低检出限/定量限验证所采用的基因型。

9.3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9.5线性范围:确定线性范围的方法、浓度范围、相关系数等信息。

9.6对不同基因型的覆盖:验证该试剂对HBV不同基因型的检测效果。

9.7特异性:

9.7.1临床特异性:应采用一定数量的临床HBV DNA阴性样本进行验证。

9.7.2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核酸的验证情况,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示经过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名称、型别、浓度等信息。

9.7.3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血红蛋白、甘油三酯、胆红素等,应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9.7.4药物影响:常用抗病毒药物、干扰素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

9.8对比试验研究:简要介绍对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10.【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0.1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盒内校准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1/2)、丙型肝炎抗体(抗-HCV)等项目的检测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0.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配备仪器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三、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2]《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

[3]《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第32号) [Z].

[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72号)[Z].

[5]李金明,《实时荧光PCR技术》,第2版,科学出版社,2016[M].

[6]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年版),《实用肝脏病杂志》2020年1月第23卷第1期[J].

[7]庄辉,美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管理治疗流程:2021年修订》简介,中华肝脏病杂志2022年2月第30卷第2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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