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护理软性和/或硬性角膜接触镜的,具有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润滑等一种或多种作用的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16-06-02。目前主要包括了专用于接触镜护理的生理盐水、清洁剂、接触镜化学消毒产品、多功能液、配戴接触镜中应用的润滑液。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中文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应符合相关命名规则及指导原则要求。根据护理产品类型不同选定核心词,如护理液、润滑液等;可使用不超过3个特征词,说明产品适用的接触镜类型(如软性接触镜和/或硬性接触镜),主要成分(如过氧化氢),主要用途(如多功能、除蛋白等)。
2.结构及组成
结构及组成信息宜包含全部有效成分。以无菌方式提供的产品需注明灭菌方式,以非无菌方式提供的产品需明确相关信息。注明货架有效期等。
3.型号、规格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信息,涉及字母、数字、符号等内容宜明确具体含义。以包装装量作为规格的,宜提供明确的规格列表。
4.注册单元划分
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不宜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需组合使用的产品,宜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含过氧化氢消毒成分的消毒液与专用的中和片。
(二)综述资料
1.器械组成
列表明确产品的全部组成成分的化学名称、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浓度、各组分的功能,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情况。说明溶液/片剂的外观、性状。如组成成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或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宜有相应说明。如组成成分包含未在国内已上市产品中应用的成分,需明确,并阐述选择该成分的原因。如组成成分包含药物成分或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宜明确。
2.作用原理
具体阐述有效(活性)成分发挥作用的原理。含有未在同类产品中使用的成分,提供其作用原理的文献资料,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验证资料,宜重点关注有效成分,但是在评估产品有效成分的同时,还应该评估产品的其他成分(例如:缓冲液)带来的影响。
如产品(产品内不同组分,产品与其他产品)需要化学反应产生作用,详述化学反应机理、反应产物等。
3.包装描述
描述产品采用的初包装容器材料和规格。与溶液接触的初包装材料,宜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包含初包装材料理化性质、生物相容性、与内容物的相容性、与灭菌方式的适应性等。对于多次量使用的产品,提供图示并描述防止使用中污染的保护措施,不包含防腐剂的多次量使用的产品,重点描述其物理屏障抗微生物污染的原理。
4.适用范围
明确产品适用的接触镜类型,如软性亲水接触镜或硬性角膜接触镜等。软性亲水接触镜应明确是否包含硅水凝胶镜片。
5.研发背景及与同类产品的对比
阐述各成分选择依据、含量及允差的确定依据。宜考虑有效成分和非有效成分(如缓冲液)之间的相互影响,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列表比较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异同,宜对比预期用途、原材料种类、配方(含浓度)、初包装等信息。如有差异,宜进一步分析差异对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管理并提供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报告。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应充分识别可能的危险源,尤其是非专业用户正常使用及错误使用可能产生的危险;在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过程中,需考虑提供给非专业用户的信息是否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至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适用于YY 0719系列行业标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宜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用的项目进行研究和验证。
参考YY 0719.2制定理化要求和微生物要求。由于本产品不同种类差异较大,如YY 0719.2中的项目不适用,宜提供不适用的理由及分析。因产品本身特性需制定附加项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宜制定经过验证的性能指标。
关于有效成分含量性能指标,宜包括除pH值调节剂、缓冲剂、渗透压调节剂之外的功能性成分;有效成分的检验方法需能实现对终产品的检验;如有标准推荐的方法宜采用,如无标准检验方法,宜进行方法学验证。
关于产品与接触镜物理相容性项目,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接触镜镜片宜具有代表性,根据产品适用范围选择软性和或硬性接触镜。软性接触镜宜包含不同含水量、亲疏水性、离子类型的镜片,硅水凝胶镜片宜单独进行。
(2)操作方法需参照说明书的使用方式和周期。对于每日使用的接触镜护理产品,需进行30次循环操作;对作为护理过程中一部分的产品(如酶清洁剂),循环次数需能代表一个月的使用或至少5次。
(3)关注重新在标准盐溶液中平衡接触镜操作对镜片特性参数可能产生的影响。按照YY/T 0719.5中的方法,在结束循环操作后对特性参数进行测试。不宜首先在标准盐溶液中平衡后再测试。
3.检验报告
检验样品型号应具有典型性,可代表最不利情况。考虑溶液类产品与包装的相互作用对性能的影响,推荐选择具有最大的表面/容积比的规格型号进行检验。
液体类产品初包装材料不同的产品宜分别提供检验报告。
4.非临床研究资料
非临床研究报告中宜包含研究目的、样品信息及样本量选择依据、试验方法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分析。研究样品宜具有代表性。
(1)化学和物理性能
提供产品物理、化学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
针对有效成分项目,宜提供终产品全部有效成分定性定量的验证报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针对产品与接触镜镜片物理相容性项目,研究验证报告宜包含试验用镜片的选择过程及典型性分析。护理过程必须与其他护理产品配合使用的,宜使用已批准上市的产品进行验证。宜按照YY/T 0719.5中推荐的试验流程进行,先在循环处理后直接检验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宜先分析原因,再进行平衡操作判断产品与接触镜是否为可逆性相容,如是宜评估相关风险,必要时在产品说明书中提示。
针对抗微生物活性项目,适用于有消毒功能的护理产品,宜按照YY/T 0719.3的规定提供研究报告。
针对防腐有效性项目及抛弃日期项目,适用于多次量使用的含防腐剂的产品,宜按YY/T 0719.4的规定提供验证报告。对于多次性使用的不含防腐剂的产品,提供采用物理屏障抗微生物污染的研究报告,包含研究方法及指标的制定依据、方法学验证报告。
针对防腐剂吸收与释放项目,适用于含有防腐剂的产品,宜提供防腐剂及其浓度的确定依据,以及其他成分对防腐剂的影响的相关资料。如果产品含有未使用过的防腐剂或更高浓度的防腐剂,或含有其他在同类产品中未使用过的成分,宜参考GB/T 28539《 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防腐剂的摄入和释放的测定指南》进行防腐剂摄入与释放研究。如产品含有的防腐剂和其他成分属于新的组合,宜开展论证,必要时进行试验。
针对清洁效率项目,适用于具有清洁功效的产品,主要包含去蛋白酶片及声称具有除蛋白功能的护理液等。宜提供清洁效率验证报告,包含方法及指标的制定依据、方法学验证报告。
(2)生物相容性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申报产品或其使用液,与人黏膜组织直接接触,宜按照GB/T 16886.1及YY/T 0719.7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需包含各组成成分的化学表征,阐述各成分用于同类产品的临床应用史。宜评价的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至少包含细胞毒性、刺激(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等)、急性经口毒性、遗传毒性等。
如产品含有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成分,提交其用于眼部的应用史,相关生物学风险的毒理学评价资料,并补充皮肤致敏、兔眼相容性等评价项目。
豁免进行试验的项目请提供理由和支持性资料。
对于需溶解或中和后才能使用的产品,根据风险分析确定供试品的形式,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如产品含有不同的初包装材料,宜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必要时补充生物学试验。
(3)生物安全性
组成成分包含动物源性原材料的产品需参照相应指导原则提交资料。对于含有微生物发酵法制备的成分的,需明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涉及动物源性成分如培养基,需声明并提交支持性资料。
(4)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对于可以通过生产者最终灭菌的产品,如湿热灭菌等,需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并保证产品无菌保证水平小于10-6。如果灭菌过程使用了环氧乙烷,必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初包装的环氧乙烷最大残留量的验证资料。
如采用过滤除菌工艺及无菌生产工艺,申请人需针对相关工艺进行描述,需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包含过滤除菌工艺验证及无菌生产工艺模拟试验。
非无菌提供的产品需提供微生物限度的验证资料。
5.稳定性研究
按照YY/T 0719.6提供产品稳定性研究报告。试验样品宜具有可代表性,选择具有最大的容器表面/容量比的装量规格(一般为最小装量规格,可向上覆盖8倍装量规格)。根据产品类型选择高/低相对湿度,所采用的实验温度、湿度、光照等各项试验条件宜进行评估并包含在研究报告中。提供液态产品的运输稳定性研究研究报告,建议包含振动、跌落、冻融等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货架有效期验证的试验样品进行模拟运输验证。
提供包装验证资料,研究项目需包含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
6.其他资料
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申报资料,宜对比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重点对比有效成分及其浓度、有害物质(如H2O2残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相关指导原则确定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并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对于通过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本指导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实施。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资料应评价和确认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接触镜护理产品对所适用类型接触镜镜片是否达到安全有效的护理和保养,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以及对眼部产生的影响;针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新开发的功能进行临床试验观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等。适用的接触镜种类及护理产品功能应根据具体申报产品特点进行明确规定。
2.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设置合理对照组
目前凡在我国申请上市、按法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接触镜护理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均应设立对照组,对照产品应是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对照组与试验组的适用镜片应相同。对于临床上无同类产品的创新型产品,应采用临床常规的镜片护理产品及方法作为对照。
(2)临床试验病例数(样本量)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临床试验持续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每个评价病例应该是完整的双眼数据,临床试验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120例,按1:1设置对照,试验组不少于60例。根据现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3.试验组和对照组需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其标准的具体内容由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具体讨论决定。
4.临床试验观察项目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
(1)屈光状态:裸眼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屈光度。其中视力可利用我国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志愿者的裸眼及各种矫正远视力、近视力并进行记录(小数或对数)。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
(2)眼部情况:在临床试验期间要求定期随访观察眼部的变化,包括:泪液膜、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眼底、眼压等,在试验期间需严密监控并记录临床并发症的发生,随访次数由试验负责单位设计确定,原则上不能少于三次。
(3)接触镜配适状态:初次配戴及定期随访中需观察镜片在眼表的位置(中心定位)、松紧度、活动度、荧光染色(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并评价与记录其等级。
(4)测试护理液和镜片:定期随访中观察镜片的污损情况,观察镜片有无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有无混浊、杂质、沉淀等。
(5)安全性评价:
① 受试者的眼部不良反应
② 医生诊断的眼部并发症
③ 镜片的异常改变
目前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可参见附录Ⅰ和附录Ⅱ。
5.随访时间点及方法
分别于使用后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结合试验具体情况可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在随访中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随访内容可参见附录Ⅲ)。
6.临床试验报告
(1)临床试验报告内容应与临床试验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2)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失访例数及失访原因。
(3)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品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及受试者的愈后需予以明确记录说明。
(4)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临床试验结论。
必要时要随临床报告同时提交用于统计分析的数据库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编制产品说明书及标签,需包含YY 0719.2中对标签和使用说明中适用的要求。由于本产品为非专业用户使用,说明书及标签还宜符合以下要求:
1.需突出强调,接触镜护理液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由专业眼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配戴者是否适宜验配接触镜并使用相应的护理产品。
2.需明确指明正确护理所需的全部步骤,必要时使用图示。
3.需突出强调“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也有可能出现不良事件”,“一旦出现眼部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诊。”
4.不可与眼睛直接接触的产品的相关警示需明确,如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产品,需突出强调“不可滴入眼内,不可在接触镜配戴时滴入眼内”;含有过氧化氢成分(双氧水)的产品,需突出强调,“使用本产品处理接触镜镜片后不可直接配戴”,并明确处理完的镜片在戴入眼睛前必须完成的操作。
5.对于接触镜护理产品中的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不宜宣传免揉搓功能,而应在说明书中特别增加要认真揉搓镜片的提示,重点强调使用多功能护理液揉搓和冲洗接触镜是一种有效的镜片护理方式,能够明显减少微生物感染的危害。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Z].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Z].
[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Z].
[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Z].
[5]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
[6]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Z].
[7]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Z].
[8]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Z].
[9]Guidance Document for contact lens care products[Z].
[10]YY0719 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系列标准[S].